一、资产管理处部门职责
资产管理处是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招标与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资产管理和政府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学校资产管理和招标采购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督促和检查学校各(部门)单位的执行情况。
2.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房产管理制度,负责学校房产资源管理、调配及有偿使用等工作,负责学校公有住房分配、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全校资产验收工作、资产的账务管理及信息化管理工作,参与工程项目验收。
4.负责对闲置资产进行调剂与调拨处置。
5.负责通用办公设备与家具的采购、维修以及各项资产的报废处置工作。
6.负责组织学校的资产清查、资产登记、产权登记、年度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7.负责公共办公用品的采购与发放。
8.负责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校名校誉、注册商标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管理工作。
9.负责相关档案建设和信息管理,做好意识形态、安全维稳和保密工作。
10.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资产管理科职责
1.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和修改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办法和规章制度。
2.负责学校年度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申购计划预算申报与审核。
3.负责组织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4.负责学校资产清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实现对国有资产的实时跟踪。
5.负责办理资产调拨、转让、捐赠、报废、处置等手续。
6.负责学校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好对各部门资产管理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建立国有资产台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8.负责组织国有资产各类报表的统计编报工作。
9.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标与采购科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湖南省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和完善学校招标与采购规章制度。
2.负责招标采购日常事务的协调,根据已批准的招标采购计划,提出具体的招标采购方案报分管处领导审批。
3.负责学校各类采购计划的执行和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
4.负责招标采购文件、合同、会议纪要、评标报告等审核工作并报分管处领导审批。
5.负责招标采购信息的网上发布。
6.负责采购与招投标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
7.负责建立并管理 “采购评审与验收(校内)专家库”“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库”。
8.负责协调处理招标与采购工作中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事宜。
9.负责学校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信息维护和平台账号及操作权限的配置与管理;对学校各二级单位和部门在电子卖场的采购行为进行监督。
10.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房产管理科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学校的在房产管理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负责对全校公共用房和公有住房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处理乱改乱建、非法占房等工作。
3.执行学校对公共用房分配调配的决策和决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强占公房的处理工作。
4.负责出租出借资产管理,盘活闲置可用资源,制定出租出借、立项招租方案,审签资产租赁合同,监督收取出租资产收益,健全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运行机制。
5.建立房产管理档案,进行权属登记、造册,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6.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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